手机vpn软件推荐付费
新华社济南10月22日电(王东明、程元锋)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局长孙绍骋22日在全国优抚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透露,民政部、财政部将对优抚保障重点对象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发放方式进行重大改革——逐步停止现行层级下拨、残疾军人到基层民政部门领取的模式,从2009年起逐步推行由国库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军人直接发放。
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我国残疾军人现有85万人。在中央财政2007年已下拨的158亿元优抚经费中,残疾抚恤金占到近40%,达62亿。
孙绍骋说,以往受技术等条件限制,新中国成立后残疾抚恤金发放一直沿用现行模式。但它明显存在着中间环节多、工作量大、手续繁琐等弊端,容易出现损害残疾军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同时,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也要求残疾抚恤金发放模式随之进行改革。
孙绍骋介绍,一些地区民政部门近年来也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结合各地的成功经验,民政部、财政部在年初启动了残疾军人抚恤金发放“一卡通”工程,国家将为残疾军人建立个人直补专用账户,民政部、财政部采用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向账户发放抚恤金,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到网点领取现金。
新华社济南10月22日电(王东明、程元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怀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优抚保障水平进入到了史上提高最快的时期。30年来,直观体现优抚保障水平的国家抚恤补助标准增长平均超过43倍。
我国优抚对象超过4000万人,国家对89万残疾军人、50万烈属、5.5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203万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予以重点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央财政在2006年和2007年,又分别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纳入定期补助范围。截至目前,我国重点优抚对象有616.5万。
30年来,中央财政每年投入大量资金,不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残疾军人年抚恤金最高标准由1978年的520元提高到2008年的22680元,增长了近43倍;烈属年抚恤金最高标准,由1978年的240元提高到2008年的6900元,增长了近28倍;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年补助标准由1978年的360元提高到2008年的15720元,增长了近43倍;在乡老复员军人年生活补助标准由1978年的42元提高到2007年的2582元,增长了60倍。
30年来,国家着力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不断健全优抚政策法规体系。1998年,国家逐步建立起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0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理顺了军人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尤其在2007年建军80周年前夕,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统筹出台了给予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手机vpn软件推荐付费,实现了优抚政策的重大突破。
30年来,我国优抚工作内涵不断丰富、方式不断改进。1998年,国家通过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为优抚对象建房55万间。2001年,中央财政安排一次性补助款1.3亿元,为有特殊困难的志愿军老战士和烈士遗孀发放生活补助;2006年,安排3.1亿元专项经费向在乡老红军发放一次性慰问金,并安排3000万元用于红军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2007年,又安排1.06亿元专项经费为13万残疾军人配发代步轮椅、三轮车。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安排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2008年资金已增加至20亿元。
新华社济南10月22日电(王东明、顾磊)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从10月1日起将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5%。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18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自1998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0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记者是从22日在山东召开的全国优抚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这一信息的。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局长孙绍骋介绍,中央财政为此年增加抚恤补助经费26.8亿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2680元、21960元、21240元,分别比2007年提高了3780元、3660元、3540元,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达到2007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的91%。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900元,达到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50%;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4140元,达到2007年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0%。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5720元、14100元和4680元。其中,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达到了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114%。
孙绍骋透露,在这次提标中,国家同时将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2007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360元;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2007年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3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